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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为帮朋友自己进班房
时间 2013-02-23

——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涉嫌窝藏犯罪嫌疑人

2007年10月29日,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窝藏故意杀人犯的犯罪嫌疑人傅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傅建系重庆市北碚区人,近几年一直在广安区承包鱼塘和种植蘑菇,与广安区前锋镇的王大成认识,性情相投,结为好友。
2003年,王大成与其妻曹小琼因感情不和,时常闹矛盾,后曹小琼干脆离开了王大成,公开与村民王得万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至此,夺妻之恨的种子埋进了王大成的心里。这个老实巴交的中年汉子,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用了另一种极端的方式。
2007年7月19日下午6时许,王大成酒后在广安区前锋镇861库大门边与王得万相遇,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霎时,仇恨的潮水冲垮了理智的堤坝,夺妻的耻辱与愤怒令王大成毫不犹豫地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钢刀,朝王得万胸腹等部位猛刺,连捅数刀,王得万痛苦地呻吟几声,就当场死亡了。王大成随后畏罪潜逃。
公安机关经周密侦查,掌握了王大成的主要社会关系状况,初步判断其可能会去寻求好友傅建的帮助。2007年7月27日,公安机关找到傅建,告知其王大成涉嫌故意杀人的事实,并要求其如果知道王大成下落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2007年10月8日下午,王大成果然潜逃至重庆北碚区傅建家。然而,面对昔日称兄道弟的“哥们”,傅建犹豫了,最终哥们感情战胜了法律与正义,在明知王大成杀了人的情况下,傅建收留了王大成,并让王大成帮其办菜卖,还许诺给王一定的经济报酬。两个多月来颠沛流离、惊魂未定的王大成,以为找到了依靠,心里有了稍许的平静。但是,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二天下午,公安干警犹如从天而降,在傅建家将王大成抓获,傅建亦困涉嫌窝藏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7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以王大成涉嫌故意杀人罪、傅建涉嫌窝藏罪提请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由于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该院在三天内就对二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对该案需要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的证据亦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很好的建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在社会经济交往中,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无可厚非,但什么事情可帮,什么事情不能帮助,就值得认真思考、斟酌,像本案中的犯罪嫌疑犯傅建,他在明知朋友王大成是杀人犯的情况下,因为顾及哥们感情而将其收留,既不劝其报案自首,也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最终朋友与自己双双身陷囹圄,其行为是不可取的,其结果也是可悲的。因此我们在对待处理各种亲情、友情关系时,一定要有分寸,决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否则会落得既帮不了人又害己的结果。(文中人物系化名)
潘雪琴  徐文政  本报记者 骆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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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敖斌律师点评:
        透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法律意识差,盲目讲哥们意气,是傅建犯罪的主要原因。傅建作为王大成的好朋友,应当以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朋友,如果在王大成逃到其家中时,其劝说王投案自首,从而使王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才是对朋友真正的帮助。而本案傅建采取为王大成提供藏身住所,使之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不仅没法帮助朋友,反而还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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