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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令人啼笑皆非的少女失踪案
时间 2013-02-23

令人啼笑皆非的少女失踪案

发布时间 2009-06-02
 

令人啼笑皆非的少女失踪案
一、花季少女离奇失踪
2007年7月24日一大早,武胜县公安局龙女派出所跑来气喘吁吁的一男一女。还没进门,那妇女就大声哭喊:“警察同志,帮帮我呀!我女儿不见了……”话音未落,就瘫坐在地上,放声大哭起来。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询问,才得知事情始末。原来,前来报案的是两夫妇,系该镇郁马坪村的村民,男的叫王开明、女的叫张兰。他们有一个年仅17岁的女儿,名叫王芳。说到这儿,王开明从衣袋里掏出一张女儿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孩眉清目秀、面容姣好。王老汉抹了一把眼泪,继续叙说事情经过。昨日上午,女儿和他一起到龙女镇赶场,一不留神,女儿就走失了。当时也没有在意,心想:“这么大的人了,哪里还会走丢呢。也许是遇见要好的朋友在一起耍,到散场的时候自然晓得回家。”谁知不但散场的时候没有回来,整整一下午都不见人影。一直等到天黑时分,女儿还是没有回来,这一下老两口真的着急了。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四处打听,一直忙到凌晨2点多钟,却一点儿音信也没有。老两口坐在家里,想起不知身在何处的女儿,忍不住抱头痛哭。哭一阵又互相埋怨,埋怨一阵又抱头痛哭。就这样,一直坐到天亮。
第二天一大早,老两口就跑到派出所来报案。
二、干妈拐卖干女儿?
据王老汉夫妇讲,他们现在怀疑的是他们的干亲家李定兰及其二姐李定芬联手将女儿王芳拐卖了。他们的理由是王芳离开家之前曾多次和一起李定芬到干妈李定兰家去耍过。
根据王老汉夫妇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龙女车站、网吧、旅馆、饭店、码头、四方井、万善车站等地,走访群众数百人,没有找到老两口的女儿,也没有证据表明王芳是被李定兰和李定芬所拐卖的。
三、老汉无理上访
龙女派出所立即向县公安局汇报了此事。县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委文成仲批示:“要不遗余力帮助找到失踪少女。”随后,警方向王老汉夫妇通报了这一情况,并表示将继续深入调查,直到将他们的女儿找到为止。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王老汉夫妇竟然到广安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上访,说警方徇私枉法,包庇罪犯。这一下,使警方的工作相当被动。
四、人海茫茫苦寻找
其实,与此同时,武胜县公安局民警屈勇、苏文正在广东海丰、汕尾,重庆万州、云阳等地,苦苦查找王芳的下落。要在偌大城市里寻找一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民警们终于从与王芳熟识的人中查找到一条线索:王芳2007年3月份在海丰打工时耍了一个男朋友张志国(重庆市云阳县人),二人可能已经到湖北宜昌打工去了。
好不容易,民警通过张志国远房的一个亲戚联系上了张志国和王芳。但在电话中,王芳说她死活也不愿意回家。在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张志国和王芳才于9月17日从湖北宜昌一起回到重庆。
五、“爱情”和世俗的较量
原来,两人是在广东一家毛织厂内打工时认识的。虽然张志国离过婚,还有一个5岁的儿子,但王芳没有这些世俗的看法。在温柔多情的张志国面前,小芳很快就成了爱情的俘虏,堕入了情网。可是父母以她年纪尚小为由,很快就将她从广东接回了老家。
回到老家之后,王芳一直闷闷不乐,一心想的就是早点挣脱“牢笼”,出去双宿双飞,享受爱情的甜蜜。但是父母非但不同意她谈恋爱,而且连家也不要她出了。由于平时她干妈李定兰比较疼爱她,所以小芳把心头的苦楚向她进行了倾诉。干妈也苦口婆心地劝了她几次,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在她的苦苦哀求下,借了300元钱给她。
7月23日上午,小芳与她父亲一起到龙女场镇赶场。早有预谋的她趁父亲一不注意,就登上了龙女到万善的汽车,然后迅速赶到重庆,立即与男友联系。两人在男友老家重庆市云阳县待了二十多天后,就一起到湖北宜昌打工去了。张志国在那边搞粉刷,王芳进电子厂,两人恩恩爱爱,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发誓要将爱情进行到底。沉浸在爱情之中的她却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她,家里已经乱成了一锅粥。
 
最终,民警们通过努力,将小芳带回到父母身边。爱情、亲情,自由、责任,等待她的将是一番痛苦的选择。(文中人物系化名)
(  刘毅 本报记者 骆凤荣)
律师点评:
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陈运刚律师:
首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含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恋爱自由是结婚自由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王开明夫妇由于不赞同女儿的恋爱行为,连家也不让女儿出,这是限制了王芳的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女儿因为恋爱受到父母干涉就不辞而别,杳无音信,导致家人四处寻找,还浪费大量国家司法资源,其行为也是不可取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应当通过加强交流沟通或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其次,公民上访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捏造虚假事实、无理缠访要被依法追究责任。本案中王开明上访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警方徇私枉法、包庇罪犯的行为就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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